Michael Pelzer Weyarn鎮長,德國聯邦鄉村競賽評審團主席)

ps 盡量把翻譯的意思打出來,如果有不正確的地方,請多包涵 :) 

 

※鄉鎮市就是自治實體

所有關於地方發生重要的事情,最特別的就是地方規劃的這些事項,還有興建住宅這兩件事情,每個鄉鎮市都包括這些地方的事物,這也就是說在整個巴伐利亞,鄉鎮市具有非常優位性的位置,這在背後有補充性原則,也就是說所有能在鄉鎮市能解決的問題就在鄉鎮市解決,不能解決再到縣去解決,跟台灣一樣,鄉鎮市就是自治實體,在實務上意味著鄉鎮市必須提供公共建設,所謂的幼稚園、花園、道路等興建,必須設法讓人民在他們鄉鎮市居住,也要設法讓他們擁有工作。

 

土地徵收就意味著衝突,鄉鎮市長就要去尋找解決問題、共識的解決方案

我要舉三個日常生活中常出現的例子,因為交通日趨繁忙,鄉鎮市就要去拓寬道路,但先提必須要擁有土地,運氣好的話,孩子會越來越多,舊的學校需要多的承載量,或是新的學校,人會一直死亡,所以也需要新的墓園,這都需要土地,土地其實是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擁有,做為鄉鎮市長要直接跟所有權人要這些土地,所有權人就說我可以賣給妳,但是要建地的價錢,如果這樣都要買齊的話,鄉鎮市會破產,那或許我們直接去進行土地徵收好了,因為墓園並不算是營建地,剛剛教授也提供了很好的說明,到底有哪些法律是可以取得土地,但不用去進行土地徵收,因為土地徵收就意味著衝突,鄉鎮市長就要去尋找解決問題、共識的解決方案,盡量和人民共同去解決衝突。

 

如果要透過土地徵收的方式,就要有一個非常高的公益方式來執行

基本法14條中,財產權是被保障的,但是也需要有些社會義務,60年代有很多法律判決,都是以土地徵收的方式作為作後的判決結果,剛剛教授也提到,土地徵收是最後的通牒、手段,我要來做一個總結:如果要透過土地徵收的方式,就要有一個非常高的公益方式來執行,一方面我們要有一個非常好的公益最為我們的依據,但這不是常會發生的狀況,譬如興建腳踏車道是公益,但不是很重要的公益,如果現在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公益,譬如興建鐵路,當沒有其他手段可以去獲得土地時,才能去進行土地徵收,土地徵收依據法律進行也是非常困難的,雖然關於土地徵收有很多法條規定,但土地徵收在實際上沒辦法擁有決策,我們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去反抗,德國,如果你到法庭,就把自己的命運交給上帝,也就是大家都是不確定的,徵收他有點類似威脅性的手段和作用,因為到時候使用這個法律的途徑有很大的障礙,所以實務上很少用到土地徵收。

 

土地儲備制度在巴伐利亞

作為一個鄉鎮長,我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?一個聰明的鄉鎮長,當有人想要把農地轉賣出來的話,他就會把這些農地買起來,政府機關部門也應該做這件事情,唯一的區別,當一個政府機關要去買的時候,早就被買走,只有水利的公務人員,買地是最快的,因為防水的工程是非常受重視的,整體來說,當你在自由市場有購買土地機會時,你就要去買起來,在我過去20年擔任鎮長期間,整個土地貯存量從2公頃至50公頃,馬上轉出給其他的農民,最大的用處是有這些儲備量可以進行交換土地,只會買農地,是因為鄉鎮的財力只能負擔農地,鄉鎮有規劃上的高權,所謂規劃上的高權,他們可以把農地轉換為建地,鎮長有這樣的權力把5歐元增加 300歐元,這當然是增加財政非常好的方式,有些鄉鎮會把建地轉賣出去,政治權利上的利益,但這不是永續性的方式,因為土地是不能再增加的,而且這種方式不能被鎮民所接受,民眾會提出異議,為何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,現在鎮長他們自己法律上的說明,當一塊土地只有在一個營建計畫區內才能去興建房子,當一塊土地在外部地區、附近都是農田的地區時,是沒有任何建築權的,當這種位在外部的土地,除非把外面地方轉換成「???某種名詞」才能作變動,也就是投影片上面提到,農地所有權人只能保留1/3土地改為建地。

 

一張涵蓋所有土地功能的圖表

鄉鎮長只把土地給年輕家庭、公共利益或是能提供就業機會的企業、工商使用,如果是要興建住宅區會比較簡單,因為可以把農地改為建地,如果是要興建公共工程,相對就比較負責,可能要透過土地交換和土地重劃,就是說,如果是工商業經營者想取得土地,他所在位置不能影響到其他的人,在在地必須提供就業機會,有居住和就業的機能,他們有20個鄉,他們有做這種生態的登錄,德國有一種把生態重要的地方都登記在土地上,再轉換成經濟價值,再去計算什麼地方可以讓工商業進來,透過這樣的圖表,投資者想要設廠時,鄉鎮就知道他們可以去哪些地方設置場地,當一個土地私有權人願意和鎮公所交換土地時,他們可以獲得比原有土地五倍大的土地,為了同意讓這個企業進來鄉鎮之前,他們都會進行村民大會,這個投資者必須要村民大會說明他的計畫,他的優點可以讓村子和企業同時都互相瞭解,村民瞭解企業,企業瞭解未來員工,透過這樣的方式,所謂的徵收就可以不用去用到他。

 

※土地政策就是所謂的家庭政策

能夠去避免這樣土地徵收的前提,鄉鎮市公所必須擁有他們的土地存有量,為了這個目的就必須去花錢,有的時候可以要把農地轉成建地再轉賣出去,有任何轉換成建地的土地買賣經濟上的利益,不能投入到財政上面,必須進行土地買賣上面,以確保土地貯存量越來越多,最終好處避免用到土地徵收或是比較複雜或許土地的方式,市地重劃之所以可能也是鄉鎮市本身擁有很大的土地貯存量,像我們在教育小孩,當然比較好的教育方式並不是懲罰的手段,而是去說服他去進行一個更好的行為,就是說在解決這些問題是有時候需要發揮想像力,並增加和鎮民間的共識,在他們這邊作法,那些想要當農民的人,透過換地的方式,他們的生存條件會更好,希望這個鄉鎮可以保持活生生的鄉鎮,就要讓他有工作,年輕的家庭知道說他們買得起這樣土地、可以興建房子,才能願意留在這個鄉鎮,所以他們鄉鎮有超過平均人口的出生率,2.7 vs 1.3的出生率,土地政策也就是所謂的家庭政策,我們從取得農地是用比較便宜的方式,給年輕人也是用地上權的方式,同樣也是比較便宜的,鄉鎮市長被迫要在法律的邊緣解決問題,主要原因是要快速解決問題。

 

雲林縣地政處處長:

一、德國一個鄉(還是鎮?)3500人,虎尾就10萬人,我們三個月內就要執行一億元的預算,我們套到土地徵收的時候,怎麼和民眾、土地所有權人保障之間。二、國外可以用自然保護去進行市地重劃和區段徵收,台灣都是以土地開發利潤為出發點,這個案例很有趣,例如濕地要保護怎麼去進行,未來可以進行觀摩。

高小姐:

土地徵收與交換是用比較有利的方式去進行交換,有沒有去思考到有些村民對他們的土地有一定的情感,真的沒有辦法去離開,也不願意遷到別的地方,碰到這個問題怎麼去處理,協調過程要怎麼去達成共識?

某小姐:

土地徵收是最後的手段,台灣重劃也有很多問題,土地的位置、面積、形狀等等問題,台灣土地重劃也是有很多問題,不知道德國在這方面是怎麼去克服的?

 

Magel教授回應:

其實在演講的過程我們沒有對土地徵收細節作很多討論,因為法律形式上的可以事後再好好閱讀,今天我們想要帶來的訊息,在好的土地管理下,土地徵收這件事情是可以被避免的,去發展一個土地儲備的概念,台灣和德國對於土地重劃是以不同的情況被執行的,就保護區的考量,但相信台灣也可以,這是觀念上的問題,我們有沒有這樣的意志去執行,也是土地管理者能力的問題,我在那邊如果只說要做環境保護的話,他們(在地居民)會叫我(滾)出去,我當然會說我們是要來幫妳們忙阿,我知道在台灣土地重劃還滿落伍的,我本來今天要跟農委會主委這條路還有很長的路要走,有機會會想再來,把土地重劃的問題好好談下去,我們有一天會發現,如果不再去這個地方去做環境保護的話,我們人民對於土地重劃有越來越多意見,你可能不相信我們每年在這方面作很多學術的研究,包括企業顧問也都來做這些環境的調查,對農夫有好處、對公共觀感有好處、對經濟也有好處,假如各位看得懂德文的話,往前再走一步,我的農業部長有跟我說過,我的土地重劃一定要有環境保護的部分,今天如果大家離開回家,腦袋中一定要記得土地管理和土地重劃是不可分割的。

剛剛有位小姐提到土地對情感的話要怎麼去交換,這些人其實是存在的人,而且我對這些人存在尊敬之意,當他們鄉鎮市政府只能從自願的人身上去取得土地,那他們鄉鎮市旁邊有條高速公路,旁邊有個20公頃大非常美麗的土地這塊地其實可以用企業營業的,這塊土地總共有三個所有權人,其中有兩個人有意願賣掉土地,有個年輕的女農民在上面經營非常小型的農業,他在高速公路的另一邊提供五倍大的土地,因為這塊土地是從先人留下來的,後來他們就放棄企業的設置,如果我們對這樣的人還去進行土地徵收的話,就是在所謂的農村地區,他就喪失了所謂的永續經營、土地資源的道德正當性,那就是說即便是土地重劃的過程中也有情感的過程,我們也要有耐心,時間的壓力,到底是誰在逼迫你要有時間,所有事在中國都很快,在德國蓋房子都要蓋一年,中國幾天就要蓋好,很急的人沒辦法去思考問題,這些瘋狂的人一定會去製造問題來,我們在德國整天在欣賞亞洲的智慧例如靜坐、冥想,但是妳們反而倒過來,拜託你們去抵抗時間的壓力吧!放輕鬆,別太焦慮!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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